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。 重要提示: ●本次会议是否有任何被否决的动议:没有 一、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(2)股东大会召开地点:北京市顺义区傅佥东街2号公司会议室 (三)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: 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股东大会的主持情况等。 本次股东大会由马胡云董事长主持。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。 (五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.该公司有8名现任董事和5名现任董事。独立董事王在文、张笑君和张忠因公未出席会议。 2.公司有3名现任主管和3名与会者。 3.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。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。 二.审议法案 (1)非累积投票动议 1.提案名称: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对股东贷款的提案 审查结果:通过 投票: 2.提案名称: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(二)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 1.关于增设董事的议案 (三)重大事项涉及股份不足5%的股东的投票情况 (四)议案表决的相关信息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涉及关联交易。关联股东北京顺义大隆城乡建设发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,其持有的公司395,916,555股表决权不在本次提案表决范围内。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2是通过特别决议进行表决的。该提案获得398,848,964票,占出席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,占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。该提议获得有效通过。 三.律师的证人 1.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北京海润田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:张婷婷和马·贾敏 2.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、召集程序、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。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。 四.参考文献目录 1.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 2.北京海润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; 北京大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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